《南方周末》昨日的报道《穿着法袍上访》,讲述了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冯缤,依照《劳动合同法》不屈不挠为妻子讨公道的未了过程。然而,此次的资方比较特殊,正是法院本身。在经过一系列无果抗争后,他穿着法袍上北京各部门上访,采取了种种“博出位”的方式鸣冤,随后案件被指定在湖北省随州市法院立案。用尽上访手段的法官冯缤说:“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然而,最终换来的却是一个折衷的判决。“现在,孝感中院已将6000元补偿金交到曾都法院,冯缤拒绝领取。对于法院提出的所有赔钱方案,冯缤一律拒绝,他决心抓住法律这根惟一的稻草,执拗到底。”
对于法院违法、法官上访之类出“妖蛾子”的怪事,我们早已见怪不怪。既然陕西汉中市汉台分局的纪委书记等人,一再向上级实名举报曾在本局担任局长的官员都没有用,只能在网上发帖“曲线反腐”;既然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重庆市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都可以在看守所里自杀;他冯缤一个助理审判员及他做清洁工的老婆,有如此遭遇,又有什么不好理解的呢?“权大于法”、“有法不依”、“不信法信访”既然是那么普遍的现实,“覆巢之下无完卵”,法官岂能自外于社会?不知法袍是否多少有护身符的作用,冯缤的遭遇并不算最不堪的:他如此“执拗”,也没有像“偏执”地维权并助人维权的彭宝泉一样被警察送进精神病院。
本文无力分析法治建设何以如此不如人意,但想说,如果多几个冯缤这样“执拗”的公民,我们社会的法治状况必将大大改善。冯缤并非秋菊那样的底层公民。近期新闻有一个村民到乡政府上访,等久了口渴居然敢拿乡长的茶杯倒水喝;有个老农妇居然敢回嘴骂镇党委书记的老娘“才是母老虎”;与冯缤报道同期的《南方周末》说,“被诽谤罪”的8个农民居然依法反诉公检法;在“官本位”如此强势的今天,这都是些可敬的不畏官府的人。然而俗话说得好,“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这些农民没有多少既得利益害怕丢失。而冯缤则不同,此前他“被众人认为是有前途的法官,2007年就通过了司法考试,并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现在,正如法院办公室主任叶蕾所说“他上访付出的代价太多了。”———包括我在内的众人,不敢坚持原则,不敢依法维权,对不公不义的事能忍则忍,不就是自以为理性地在计较成本,患得患失吗?更不用提那些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不要人格,不要原则,昧着良心,蝇营狗苟的人了。
有人讥笑他“司法考试考傻了”,但冯缤认为他是在为“法律的信仰”而战。是的,如果没有对法律的信仰,冯缤不可能选择这种付出和收益不成正比的维权行为。“中国式”幽默大王赵本山的小品“卖拐”和“公鸡下蛋”坑蒙拐骗、“不差钱”与“就差钱”里攀“毕姥爷”与讹熟人的钱,是当下社会风俗败坏的真实写照,虽然还没有现实中名牌奶粉掺毒、疫苗制作掺假恶劣。相形之下,冯缤这样的人,只认法条只认原则,不屈服于权势,不屈服于金钱,不正是古人赞颂的威武不屈、贫贱不移的大丈夫人格吗?他把社会公正与个人尊严看得高于一切,哪怕特立独行;虽然这“特立独行”并非他所追求的,只是不得不为的选择。
“劳动法领域专家、北京律师时福茂认为,冯缤的行为注定了要与现实碰壁,虽然他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10年,只要劳动者提出,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在时福茂代理的案件中,这一强力保护劳动者的措施没有一例实现。”而冯缤就是要开创这个第一例。如果“执拗”的冯缤成功了,那不是对中国法治的一个重大贡献吗?事实上,不必等到最终的结果,他不屈不挠的维权,已经教训了那些不依法办事、傲慢地对待公民合法权益的权势者,为维护法治的尊严和劳动者的权利作出了贡献。
有句名言说,每个人为自己争取权利、捍卫合法权益,也就是为国家为社会争权益。难道不是这样吗?如果有更多的人做冯缤这样信仰法律的维权者,枉法滥权者就不可能太顺手,我们社会的法治进程一定会大大加快。(原题:上访法官冯缤“执拗”的贡献 鄢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