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乌鲁木齐在线报道,在未获得房产开发资质和相关售房审批手续情况下,私自进行房产开发并预售,5月12日,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对新疆欣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星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作出刑事处罚。
据了解,这也是新疆首例以“非法经营罪”对建筑行业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刑事处罚的案件。
2007年7月,在未获得项目开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欣海鑫公司与星云公司,签订协议共同联建乌鲁木齐河北路新鑫花园五六号楼。此后,欣海鑫公司又通过兼并,获得了乌鲁木齐上海路9号的一块工业用地,违法开发建设欣海大厦。并同样在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预售等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销售欣海大厦住宅。这两个工程项目,均被政府勒令停工,导致200多位购房者无法获得房产,损失共计达2000余万元。
针对案情事实及相关证据,公诉机关对两家被告单位及欣海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程英、星云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新桥等8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经营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等三项罪名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法院一审认定,两家被告单位及8名被告人,均触犯了非法经营罪。其中,郑程英还同时触犯职务侵占罪。
欣海鑫公司和星云公司被分别处以罚金400万元、200万元;郑程英因非法经营罪及职务侵占罪,并处有期徒刑九年,处罚金20万元;周新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并罚金5万至20万元。对于此判决,星云公司、郑程英、周新桥及另一名被告人,已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