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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审查逮捕案件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意见之立法完善
2010-6-12 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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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没有对争议较大的案件作出界定,也没有相应的办理程序规定。所以,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杨朝律师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对这类案件的界定和办理都应作出相应规定。重点是从法律的角度,建立和规范检察人员办案中的直接听取意见制度。

 

附:人民检察院审查争议较大逮捕案件流程

 

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

承办人2日内提出听取意见的意见

部门负责人决定听取意见

承办人告知律师

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

对重要证据通知侦查机关补查

听取律师意见

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听取侦查人员意见

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

对所有意见进行分析

 

经审批作出处理决定

 

 

               

 

将处理结果告知律师

 

证据不足不捕将律师提供的材料转交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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