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通过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打击力度等方式推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一)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权力制约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突出对主管钱、财、物的涉农干部在权力运用中的合理监督和制约。一是完善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不断规范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增强权力行使的透明度。二是要适时、适当地消减和分解权力。坚决取消那些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各种权力,防止审批权过多、过滥,通过对过分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由几个人或几个部门共同行使,达到相互制约。三是要注重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让村民享有知情权、发言权,特别是在土地征用、转让、出租、承包、工程发包等问题上,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制观念
除了对有关涉农干部进行预防警示教育,增强其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之外,还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说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反腐意识,积极鼓励农村群众检举、揭发涉农贪污贿赂犯罪,使之纪检机关、检察机关打击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形成合力,加大遏制犯罪、震慑犯罪力度。同时,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律师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契机,将贪污受贿刑事辩护案件进行法制教育,确保三农利益不受侵犯,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杨朝等律师就在此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
(三)加大打击力度,做好预防工作
在打击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涉农贪污贿赂犯罪的滋生。一是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促进农村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二是严格执行既定制度,密切关注涉农贪污贿赂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积极研究、探索惩治涉农贪污贿赂犯罪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预防机制;三是做好个案预防,有关单位要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富阳律师|富阳律师事务所|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