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成为目前世界上公认的高廉洁度地区之一,廉政公署的作用功不可没。香港《廉政公署条例》特别规定廉署以执法、预防及教育的方式,实行“三管齐下”惩治贪污,也就是在惩处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笔者认为,内地正处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职务犯罪不断出现,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可能是香港以前发展过程中曾遇到过的问题,因此香港廉署成功经验值得研究、借鉴和运用。
■注重实效的预防贪污犯罪职能模式
《廉政公署条例》明确规定防止贪污处的法定职责是:“审查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找出可能导致贪污的漏洞,并建议改善方法,以减少贪污出现的可能性;应私营机构和个别人士的要求,提供防贪建议。”可见,香港廉署的防止贪污处不仅仅将预防工作重点放在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上,同时还把眼光放在私营机构和个别人士方面;反贪的职能不仅只是查案,还包括日常的监督,对于公共机构的预防又具有较强的强制力。如何将预防工作的职能落到实处,产生实效?笔者认为,香港廉署给我们的启示有如下几点:
日常性:检察机关应对容易出现贪污的公共机构程序进行详细审查研究,对其中的疑问环节提出预防建议;对新颁布的公共政策、程序、规定的制定提供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制定实用的改善措施,从而堵塞政策和程序上的漏洞,从源头、从日常工作中减少出现职务犯罪的可能性。
针对性: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日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重点防范公共机构的职务犯罪同时,还应该将目光放在重点行业的非公共机构和个人上。比如说加大与医疗、建筑、金融、工商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和资源共享,在预防行业可能产生的职务犯罪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对行业中非公共机构和个人行为的管理规范,加强对非公共机构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加大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着眼于商人趋利的天性开展预防工作,从根本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强制性:要加强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横向合作,加大预防措施在落实方面的强制性。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分工不同,但是在预
防工作中却存在许多共同性,相对而言,鉴于纪检监察部门与预防对象之间一般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在预防措施的落实方面有较大的强制性。故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横向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预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专门的预防机构人员配备模式
由于香港特区实行一级政府管理,所以香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都集中在廉署内的防止贪污处。该处设有一名处长、两名处长助理和若干个工作小组,共有人员50多名。香港的防贪人员都是面向社会专门招聘的,一般都是具有某一行业的专业职称,在从事防贪工作之前还要进行培训,在不同的岗位上工作和实习,再根据其特长,安排到相应预防小组内工作。可见,香港预防工作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吸取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发挥其专业特长,有利于针对专业性较强行业进行系统预防,使得预防工作更加专业化、系统化和制度化。
相比之下,内地检察机关的预防人员均产生自内部,人员大都是法律专业人士,对于行业知识和特点的掌握,一般需要依靠个人的经历和经验。为此,笔者认为,内地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加强。
专职化:预防工作是抵制贪污的第一道防线,要充分认识到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专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来开展预防专项工作。
专业化:预防工作涉及面很广,触及的行业也很多,专业化的知识不仅是预防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有助于预防工作在专业行业的实际落实。在预防实践中,时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与重点行业的相关部门讨论有关预防工作细节时,相关部门的专业术语使得预防工作有一定的难度,为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只好将工作细节让行业部门进行部署,导致在预防工作细节上无法切实把握。因此加大对预防人员的专业培训是切实必行的。
专长化:预防工作的社会性,要求发挥预防人员的专业特长,专业化的知识、特有的工作能力以及完善的工作机制三者结合,才能使预防工作产生最大效益。选派具有专长化工作能力的人员开展预防工作,可以增强实际战斗力,构成预防工作发挥最大效力的人员基础。
■人性化预防工作方式
香港廉署防止贪污处的防贪策略有四:一是建立合作伙伴:即与机构或者公司管理层紧密合作,找出潜在的贪污问题,制订实用的改善措施,从而堵塞政策和程序上的漏洞,减少出现贪污罪行的可能性;二是及早咨询:即防患未然是上佳的防贪策略,防贪处以尽早向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提供防贪建议为目标;三是定期审查:详细审查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现行制度及工作程序,以减少公共机构出现贪污舞弊的机会,防贪处会对那些在调查贪污工作中揭露出贪污漏洞的范畴,优先提供防贪建议;四是专门服务:即向私营机构提供免费及保密的专门顾问服务,成立私营机构顾问团,向不同行业提供服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是监管各个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但是香港廉署在监管的同时,推出服务社会这一特色工作,将预防工作从单一的管理转变成管理和服务相配合的人性化工作方式。上述做法对内地检察机关的启示是应从以下方面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监管:检察机关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前沿阵地,应该主动争取当地党政机关对预防工作的重视,联系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建立网络预防;克服就案办案的弱点,深挖发案根源,开展个案预防;深入研究各地职务犯罪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前瞻预防;走访职务犯罪多发地区及企业,进行专项预防,切实发挥预防工作的监管作用。
服务:检察机关要发挥掌握职务犯罪信息齐全的优势,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行贿人犯罪查询系统,切实将此查询信息传达到有关部门,让他们了解和运用该系统,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可能性,达到预防效果;二是加强与民众的沟通交流。争取得到民众对预防工作的支持是推动预防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加强与民众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咨询及接受举报,也是检察机关服务于民的重要表现。
■独具特色的预防宣传模式
香港廉署在预防贪污犯罪宣传、普及防贪教育方面具有一定特色。其做法包括:一是防贪教育宣传入社区。廉署成立社区关系处负责倡廉及防贪教育工作,定期向社区市民咨询委员会提供咨询及汇报其推行的工作,通过直接与市民接触,接受贪污举报和咨询,推进倡廉教育工作;二是加强对青少年的品德教育。顺应教育改革,提供多媒体预防资料供学校使用,帮助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举办互动倡廉讲座及活动,向在职青年推广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三是公布网上防贪“锦囊”。在廉署对外网站上公布防贪“锦囊”,让广大民众进一步认识和了解职务
犯罪中的相关信息。可见,香港廉署在宣传方面,
大力拓展预防工作宣传受众面,采用主动的、多样化的工作方式,建立长效的宣传模式,对提高宣传质量有很大促进作用。上述做法对内地检察机关的启示是,应从以下方面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普及:扩大预防宣传广度,强化预防方法的推广和普及。使民众从小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观,接受清廉、诚信方面的熏陶,从社会这个大氛围中接受良好的廉政气息,此举将对预防职务犯罪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主动: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应该走向单位,走进寻常百姓家中,主动与宣传部门联手,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特点的研究,利用多媒体、新型媒介,采取形式多样、为广大民众所喜爱的方式,面向社会、面向学校、面向各行各业进行宣传,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特点、不同工作层次的民众,进行不同形式的预防宣传,以达到理想的预防效果。
长效: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不是一项短期任务,它需要建立长期宣传制度,持续不断地将检察机关最新的惩处案件信息、工作方式方法、最新的法律法规等动态信息传达到每位民众,让民众随时随地都能够认识和了解相关知识,以达到长效预防的目的。(富阳律师|富阳律师事务所|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