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的少年为满足性欲,竟在大白天闯入学校内,趁一名15岁的女生上厕所之际,尾随进入女厕持刀威胁并强奸了这名女生。7月27日,记者获悉,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作案工具——匕首、水果刀各一把予以没收的一审判决。
据介绍,2009年8月9日13时左右,宜宾县蕨溪镇双牛村17岁少年刘某在宜宾县泥南乡火箭村小学校内操场玩耍时,趁被害人陈某(15岁)独自一人到该校旧楼二楼上厕所之机,手持水果刀和匕首各一把尾随进入厕所,采取持刀威胁的方法强行脱去被害人陈某衣裤,将陈某按在厕所地上实施了奸淫,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采取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在学校强行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