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刘某拥有博士学历,2002年与同居女友魏某一起创办了一家制药公司,魏某任董事长、刘某任总经理。今年2月,因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二人发生争吵,刘某挥拳将魏某打伤。因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刘某与魏某同居多年并生育一女,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今年2月24日晚上,二人在居住地因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生争吵,魏某称有人假冒公司的药品并怀疑是刘某从中参与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了他人。恼羞成怒的刘某挥拳将魏某的右眼和鼻子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后魏某与前夫的女儿听到二人争吵声并报警,刘某后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