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女儿2年前失踪了,后来又一次她打电话来,说被卖到很远的一个地方,让我们去救她,电话没讲1分钟就断了。我们向当地公安局反映了情况,但是他们总说处理,却一直没处理。我们没办法只能向我们本地的公安局反映,后来他们去调查,一个月前才把我女儿救出来,但是我女儿的精神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打击,请问他们那的公安局一直推脱的行为是不是违法?
答:当地公安机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6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富阳律师|富阳律师事务所|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