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扬州邗江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名被告均为安徽籍人士,称在家乡被传销组织骗光钱财后辗转来到扬州,因无钱生活遂产生了诈骗生财的恶念。在江某的提议下,被告人陈某、朱某来到被害人魏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上班。被告人陈某在工作时故意摔倒,制造工伤假象。后由被告人江某出面在扬州一家医院以一次性赔偿治疗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魏某人民币18 000元。案发后,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陈某、朱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是共同犯罪,法院遂做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