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柴油价格的涨价给众多驾驶人员、运输公司带来了巨大压力,但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发财”的机会。今日,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柴油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现年44岁的张某没有固定职业,平时靠做点小生意,跑跑运输来养活家里。最近一段时间,生意不景气,张某欠了一屁股债,天天都有人到家里来收账。雪上加霜的是,他租来跑运输的车也要到期了,租车公司的人也三天两头的打电话催他交钱。张某满脑子想的都是如何弄到钱来还账。
恰巧,张某的一个朋友无意中告诉他曾经有个熟人因为在加油站加油没给钱被判刑,刚刚被放出来。联系到最近柴油价格的疯涨,一个胆大包天的计划浮上了张某的心头。
2010年11月的一天夜里,张某开着租来的车,带着事先联系好的帮手和9个准备装油的桶,来到了一个私人加油站。张某让帮手喊工作人员往桶里加油,当加到第8个桶的时候,张某就让帮手以上车拿钱为借口上车,然后直接驾车驶去。二人一路狂奔到另一公路上,将油卖给过路的货车司机。经调查,张某共用类似方法抢夺作案五起,所抢柴油共价值人民币4855元。
另查明,张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1997年5月被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之机,公开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赃物继续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被告人张某一年内实施多次抢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