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枪击哨兵案昨日终审 维持一审判决 伍勇死刑
昨日上午9时30分,四川省高院在宜宾市中院开庭宣判伍勇抢劫、杀人案,二审维持一审对伍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的判决,对伍勇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伍勇母亲称心态已经很平静
上午9时20分,两辆警用中巴车一前一后呼啸着来到宜宾市中院,伍勇在第一辆警车上,在法警的押送下,伍勇被送往审判大厅。法庭外,伍勇的父母、姐姐和女友等人早已经等候在此。伍勇的母亲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为了按时赶到法院听审,早上7点她就打着手电筒出门了。对于二审会怎么判决,她表示,自己心态已经很平静了。
9时30分,法庭准时开庭。被带上法庭后,伍勇回头望了望前来听审的母亲,便一直认真听着审判长宣读判决,再没像前几次开庭一样多次回头望自己的家人。
除抢劫之外还背负多起命案
省高院审理查明,2001年、2008年至2009年间,伍勇先后伙同他人持火药枪、砍刀、木棍抢劫宜宾某药业公司营业款、内宜高速公路收费站,共劫得现金12.6万余元,后在为抢劫云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费站“踩点”途中被抓获。
法庭审理查明,除了多次抢劫收费站,2000年5月,因为意见不和,伍勇还杀害了战友郭小明。2002年7月,伍勇与唐正方共谋,通过杀人喝童男童女的血的方式为唐正方治病,杀害了无辜的12岁男孩罗某。为了制造社会影响,伍勇还于2003年9月携带火药枪、自制汽油瓶等作案工具窜至驻宜宾的某部队大门,近距离开枪射击站岗哨兵张某,致其重伤。同年10月,伍勇又持火药枪射击宜宾市政府执勤保安杨某,因枪支哑火,杨得以幸免。
伍勇听到终审判决面无表情
省高院认为,伍勇为制造社会影响持枪袭击军事机关和政府机关、杀害无辜儿童和战友,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伙同他人多次持枪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因此作出维持一审对伍勇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终审判决。对同案的张自顺、唐正芒等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14年、5年等不等的有期徒刑。
听到终审判决,伍勇面无表情,但伍勇的母亲和姐姐等亲人在闭庭后泪流满面,对于媒体的采访,他们不愿多说。据了解,对伍勇的死刑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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