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备受关注的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24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该组织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高利转贷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多项罪名,同时出庭受审的5名国家工作人员被指控涉嫌充当该涉黑组织“保护伞”。
组织数百名妇女卖淫2200余次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3年,被告人彭治民先后注册成立庆隆屋业公司、众诚公司,并投资修建重庆希尔顿酒店。2003年以来,彭治民采用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被告人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智强以及杨晓、代洪涛、晏红等人,以庆隆公司、众诚公司为依托,在渝中区、南岸区有组织地实施了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滥伐林木、高利转贷、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获得庇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彭治民为组织、领导者,以曾智强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以曾嘉玲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该组织先后组织数百名妇女卖淫2200余次,非法获利400余万元;在开发“庆隆·南山高尔夫”项目期间,该组织因拆迁等问题对他人进行殴打、扣留并毁坏他人财物,致5人轻微伤,1人轻伤,并破坏林地面积71公顷,森林蓄积1479立方米;同时,该组织还进行高利转贷1500万元,获利180万元;并先后向南岸区农林水利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等单位负责人鲁永合、黄红伟等人行贿近250万元。另外,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其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行贿4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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