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是一个农村女孩,出生于1987年的她,很早就在常州打工。2008年9月的一天晚上,从常州回来的她在楚州一家夜总会玩。突然有几个男子过来找她麻烦,让她陪他们玩玩。陈红很害怕,这时一个“英雄”出现了。1971年出生的胡伟出面和那帮人打了一个招呼就把事情摆平了。这可让陈红感动不已,胡伟的出现让独自在外的陈红觉得有了依靠。胡伟大气地对陈红说:“以后就跟着我,没有人敢欺负你。”
当天晚上,胡伟带着陈红到宾馆开房。到宾馆后,胡伟拿出一个塑料瓶子做的“冰壶”,问陈红玩没玩过。陈红摇摇头。陈红说吸那个会上瘾,胡伟骗她说吸毒就像抽烟一样,不会上瘾的。不知深浅的陈红竟然信了胡伟的鬼话,吸食了冰毒。吸完后,两人就一番激情。一个星期后,胡伟带着陈红到淮安市区买了1000多元的衣服。陈红觉得胡伟对自己很好,就一直跟着他。后来,陈红到一家夜总会上班,胡伟让她在附近租了一间房子,房租由陈红自己负责。胡伟则经常到出租屋里“溜冰”。
但是好日子并没有维持很长时间。2009年春节前几天,陈红要回家过年,但是胡伟并不同意。陈红坚持要走,这时胡伟露出了丑恶面目,对着陈红一顿拳打脚踢。胡伟还拿出一把剪子,让陈红在自己脸上划几个口子。陈红不肯,胡伟就剪光了她的头发。成了光头的陈红自然无法回家过年,她也度过了最难受的一个春节。当天晚上,胡伟拿出摄像机让陈红脱光衣服,做一些下流的动作。陈红不同意,胡伟破口大骂,然后骗她说拍好就删掉。就这样在胡伟的连哄带吓之下,陈红完成了拍摄。这时胡伟变了脸,说如果陈红以后不听他的话,他就把录像带寄给其父母。把柄被胡伟抓住,陈红对他更是死心塌地。
后来,胡伟让陈红好好挣钱,将来自己开个店。怎样来钱快呢?胡伟的答案是:卖淫。最初陈红不肯,胡伟就动手打骂,实在没办法,2009年2月陈红去一家浴室卖淫。为了不让陈红私自存钱,胡伟通过避孕套的数量进行监控。陈红每次接客用的避孕套都由胡伟提供,这样胡伟根据避孕套的使用数量来推算她做了多少单生意。有一次,陈红带回来的单子与避孕套的数目不对,钱的数目没对上,两个人就吵了起来,胡伟对着陈红一顿暴打。还有一次,陈红身上的避孕套与胡伟买的不一样,也遭到殴打。从此,陈红再也不敢藏钱。据陈红交代,她卖淫所得近3万块钱全被胡伟拿走。
借用“姐妹”身体 弥补两人关系
陈红成了卖淫女之后,胡伟却嫌她脏,不愿意和她发生性关系,还经常对她打骂。后来,胡伟提出了一个很有“建设性的意见”:让陈红找女孩陪他睡觉,以此消除两人之间的隔阂。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红为消除隔阂,避免遭受胡伟暴力,明知胡伟可能对其他女孩施加暴力,答应胡伟帮他找女孩与之发生性关系。去年2月24日,陈红将在夜总会上班的小姐妹小佳带至其租住的房子里,先与胡伟、小佳一起吸食冰毒、聊天。后来,陈红虽然明知胡伟意欲强奸小佳,借故离开。胡伟趁机采取言语恐吓、打巴掌、用打火机砸头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小佳发生性关系。
去年3月31日夜,陈红带夜总会的姐妹小娇到其租住屋,与胡伟、小娇一起吸食冰毒。第二天早上6时许,陈红明知胡伟可能强奸小娇,还是以买早餐为由离开,并按照胡伟的要求长时间逗留在外。胡伟采取言语恐吓、打巴掌等手段,撕破小娇的衣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陈红回来时,看见小娇将撕坏的内裤、丝袜放在包里。
痴情女身犯两罪 被判一年九个月
另据法院查明,胡伟曾因吸毒,分别于2009年4月、2010年4月被治安处罚,2010年5月被强制戒毒二年。陈红也曾因吸毒,分别于2009年4月、2010年5月被治安处罚。去年5月19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当日,将被告人陈红传唤到案;5月27日,将被告人胡伟从东海戒毒所带回侦查。
楚州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被告人陈红与胡伟预谋,为胡伟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强奸共同犯罪中,胡伟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红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陈红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陈红犯两罪,应两罪并罚。陈红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合该案的事实和情节,法院决定对陈红所犯强奸罪减轻处罚。11日,楚州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胡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陈红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富阳律师|杭州刑事律师|富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