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9亿余元,涉及受害人数达2900余人的“蒙京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6日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陈连君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50万元。
经查,2004年12月,陈连君伙同潘江等人注册成立北京顺安兴达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非法吸收40余人的资金共计200余万元,造成损失180余万元。
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间,陈连君伙同颜洁成立了北京蒙京华投资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陈连君与游兴军策划以蒙京华公司为销售主体,以每单位人民币2.5万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奶牛。利用后续购牛客户本金返还前期购牛客户租金的方式,先后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9亿余元,涉及人数29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