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工程建设如火如荼,但由于利益驱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权钱交易明显。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明显。国家政府机关、权力部门的工作人员掌握工程发包、规划审批、企业资质审批等权力,以权谋私;行贿者通过贿赂取得工程承包、规划许可、企业资质等市场准入资格和市场竞争优势,以钱博利。行为人把工程建设作为出卖权力的“灰色”市场,在工程建设中与建筑商及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权钱交易。
(二)发案环节广泛。从基建工程的立项审批、土地征用、发包承包、招标投标、项目的预决算、设备的采购、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都有可能滋生违法犯罪。一是规划审批环节。规划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规划审批中,有的规划部门利用审批权收受贿赂,为开发承包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开方便之门,如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受贿案,某开发公司希望将其开发的小区容积率调高,变更部分房屋的功能,就找到蒋勇的情人唐某,唐某遂找到蒋勇,蒋勇亲自出面给某区规划分局领导打招呼,通过将勇的帮助,提高该公司的容积率。二是土地出让环节。如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滥用职权插手土地出让收受贿赂案林崇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向某商人低价出让土地,从中收受港币65万元,造成土地收益流失9404万元。
(三)作案手段隐蔽。随着司法机关对行贿、受贿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些犯罪分子开始钻法律的空子,如假借咨询费、帮助归还赌债、费用报销等名义以财物进行贿赂;为相关人员或其亲属提供各种名义的旅游观光、考察学习,或是明显具可盈利性的商业交易机会;甚至是提供性贿赂等投对方所好。
(四)涉案金额较大。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暨工作交流会议上指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不法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向规划部门行贿提高容积率0.1-0.2个点,就可能获利几千万,因此,就算行贿几百万也照样赚钱,非法获取比贿赂成本高得多的商业利润,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资金更是动辄上千万、上亿的大工程。在这种背景下,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涉案金额普遍较大,大案要案占绝对比重(云南省原副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中,李嘉廷给有关部门直接批示十几个字获得950万元人民币赃款。载《治理商业贿赂实用手册》,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189页)。
(五)社会危害严重。一是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建设工程的回扣款被少数人占有,施工企业又通过加大预算等方式使其进入建设单位的工程款中,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二是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近年来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几乎都能发现商业贿赂的影子。不法建筑企业通过行贿揽得工程、争取到项目后,就会想方设法弥补因贿赂造成的“损失”,而弥补“损失”只能是偷工减料、掺杂掺假,致使工程质量大打折扣,甚至引发灾难性事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还腐蚀干部队伍,败坏党和政府的威信。这些国家工作人员丧失了原则和职业道德,不惜损害国家、人民的利益作权钱交易,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在社会在上造成恶劣影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四是扰乱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正常秩序。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 扭曲了招标投标中公平竞争的规则,既阻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也使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杭州刑事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浙江死刑辩护律师|浙江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