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胡保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保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何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保平原系金华市外国语学校语文教师,年仅12岁的被害人陈某为其学生。2010年9月以来,胡保平通过网络购买彩票,并陆续向其学生家长借款数十万元,后因亏损而萌发绑架念头,预谋绑架陈某以向陈的父母勒索钱财。2011年2月20日,胡保平购买了一张联通手机卡。23日中午,胡保平又从家中取了两根白色塑料包装绳,放置于金华市外国语学校北侧艾青路旁,欲作绑架之用。24日20时30分许,胡保平将陈某骗出金华市外国语学校大门后共同沿艾青路往东行走。途中,胡保平将事先放置在艾青路旁的两根白色塑料包装绳捡拾在手。待二人行至金华市第一中学东北角围墙东侧附近土坡下的凹陷处时,胡保平乘陈某不备,从背后用包装绳勒陈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而后,胡保平将尸体埋藏于附近工地的泥堆中。25日8时42分,被告人胡保平将前几天购买的联通手机卡装入家中闲置的手机后,向被害人之母何某发送勒索200万元的短信,何当即报警。公安机关于当日在金华市外国语学校将被告人胡保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保平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胡保平身为教师,为勒索钱财而绑架并勒死自己年仅12周岁的学生,其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并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遂作出以上判决。
(富阳律师|富阳律师事务所|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