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话、手机、网络通信手段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模式具有远程操作性和非接触性,近年来在“骗”与“防”的博弈中,诈骗手段不断升级,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同时也给司法部门带来了取证难、定罪难、追赃难等办案难题。
案件特点:1、骗术种类繁多,花样翻新快。冒充亲友、熟人、领导、党政机关、银行、电信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还采用事故诈骗、编造招工信息诈骗、网络购物诈骗、股票诈骗等多种方式。2、诈骗手段多样,科技化程度高。随着网络和通讯技术的不断进步,犯罪分子逐渐掌握了相关技术,并借助高科技手段的便利进行诈骗,从手机短信群发器、电脑群发软件、一号通、“400”捆绑电话,逐步发展到网络任意显号、任意改号软件等,有的还利用“黑客”手段或木马软件盗取用户信息,进而盗取银行账户内的钱款,或是用多重代理或CDMA无线上网技术维护诈骗网页,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的诈骗活动隐蔽性强,普通群众较难识破。3、犯罪活动覆盖面广,呈跨区域作案特点。电信诈骗往往购卡在A地,打电话、发短信在B地,收款账号在C地,对D地人进行诈骗,转账、提现在E地、F地,整个诈骗过程犯罪地点不断变化、流窜性程度高,给侦查机关打击此类犯罪带来困难。4、“洗钱”渠道多样,资金转移迅速。诈骗所得的资金一旦转入安全帐户内,为了模糊资金的来源,达到洗钱的目的,犯罪嫌疑人迅速通过虚假银行结算帐户进行多次转账,最后通过实际帐户提取现金或汇往境外,为追回赃款和调查取证带来很大的难度。5、组织化程度高,反侦查能力强。电信诈骗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分工精细,甚至有的还设有“话务组”、“办卡组”、“转账组”、“取款组”等,各小组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分散,但配合默契,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转移赃款。
对策:1、完善相关立法,加大打击力度。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等法律法规,完善电信条例,明确社会各方面保障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细化电信诈骗的司法解释,将日新月异的犯罪手段适时纳入司法解释的范围,为法院定罪量刑提供合法的依据;加强司法部门与电信、银行部门的协作,加大对电信诈骗的惩处力度。2、配备专业技术,强化侦查手段。引进高科技设备、技术和人才,强化电信诈骗侦查部门的技术配备,充分运用网络化、信息化的办案平台拓展侦查的广度和深度。3、规范行业管理,严防信息泄露。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银行、电信等部门的监管力度,行业内设置更为严格的保密系统,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管理,防止客户信息泄露。电信部门要加强对群发群拨信号监管,严格杜绝信息垃圾,运用技术手段提前发现电信诈骗并制止电信诈骗行为,并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进一步追查可疑信号来源,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银行要控制银行卡发放,及时发现转移赃款账户的异常现象,运用技术手段防止赃款的转移流失,为侦查机关侦查破案赢得时间、获取证据。4、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骗知识。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庭审在线、发放宣传手册、风险提示等多种活动,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了解电信诈骗的作案手段特点,增强防范能力,同时建立群众举报互通机制、反馈机制,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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