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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应对金融危机 新举频出交满意司法答卷
2010-1-8 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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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万变,难以预见。

  一位业内人士,曾用这8个字概括金融危机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在司法领域的体现。

  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多,外商撤资外逃现象出现,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暴露,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企业被诉现象突出,许多地方法院受理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一系列前所未遇的问题,人民法院该如何应对?

  “在经济发展最困难的时候,人民法院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与党和政府,与企业群体,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与党和政府共思考,与企业群体共冷暖,与人民群众共呼吸,自觉地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自己最高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战略决策,及时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工作指导意见和司法政策性文件,以指导各项审判执行工作。

  2009年,各级人民法院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同时,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这场大考验中,交出了人民满意的司法答卷。

  能动司法主动服务企业

  面对罕见的金融危机风暴,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一些企业陷入困境,法院是“坐堂”问案,还是主动“出击”?

  2009年3月起,江苏省开展了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将司法服务的空间前置到企业门口,将司法服务的重点延伸至企业管理中,受到广大企业的普遍欢迎。

  江苏省各级法院把握各类企业在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下的经营状况和司法需求,确定典型企业联系名录,选派责任法官落实点对点服务。

  “人民司法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活动中,需要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一位江苏省国企老总感慨地说:“法官过去是‘坐堂’问案,现在是‘出堂’办案;过去是不告不理,现在是出门‘巡诊’。法官联系企业,强调能动司法,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非常有生命力。”

  2009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到辖区内的张江高科技园区等4个技术开发区走访时发现,不少高新技术企业有着共同的“烦恼”:涉及侵犯专利、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方面的纠纷较为突出。

  在多次调研后,上海一中院出台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保障、服务技术开发区的10条意见,明确规定实行开发区案件由专项合议庭集中管辖,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保护手段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等,受到了开发区企业的欢迎。

  “开发区的案件由专项合议庭集中管辖,我们打起官司既省时又省力。”在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某家知名旅游公司的老总高兴地说。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分析说,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面对前所未有的国际金融危机,面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面对特殊的国情和社情民意,能动司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客观现实要求法院强化司法能动性,以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应有的稳定与秩序。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人民法院高扬能动司法的旗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案制宜,创造了一个个新的举措和机制。专家称之为“死的法条,活的司法”,让人民群众深深体味到人民法院中“人民”二字的内涵和实质。

  一系列应对意见“出炉”

  经济关乎民生,影响稳定,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加大。

  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了6项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国有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打击“假破产、真逃债”;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和制裁金融违规行为;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加强协调配合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这个意见一时成为了统领金融危机时期的全国司法政策。此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措施一个接着一个“出炉”:

  2009年4月,发布《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

  5月,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6月,相继出台《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7月,《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相继公布。

  涉及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最高人民法院都推出了相应的司法应对措施。

  权威人士评价说,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各种指导意见,表现出很强的全局观,强调增强主动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把法院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应对措施具有针对性,直接针对当前形势下企业和人民最迫切的司法需求,并强化裁判尺度的统一。 富阳律师事务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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