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南京1月8日电 记者 蒋德 1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受贿案。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陈少勇利用其担任中共福建省宁德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陈少勇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陈少勇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数十名群众及陈少勇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