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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咨询

离婚后的离婚协议相关法律问题
2011-9-28 2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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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内容,怎么办?
答:当事人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或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条款)发生纠纷,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
2,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反悔,可否向法院起诉?
   答: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自领取离婚证的次日起一年内提起,超过一年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3,在哪些情况下,可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内容?
答:根据精神,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规定为“欺诈、胁迫等”,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作出的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病、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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