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例屡见报端,血淋淋的车祸让我们心有余悸,可更让人寒心的是事故的伤者,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终身残疾、甚至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一个又一个悲剧,既让受害人的家庭支离破碎,也给社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我们不禁要问,交通肇事逃逸为何屡禁不止呢?究其原因还是逃逸者法律意识淡薄,对逃逸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责任认识不足。逃逸者往往心存侥幸,以为现场没有目击者迅速逃离现场就可以逃避责任,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而承担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下面就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及法律责任做简要分析,希望对广大驾驶员朋友有所启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推卸、逃脱责任,违背交通法规赋予的救助及其他义务,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基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肇事行为,因此必然要承担更为严格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首先,交通肇事者逃逸后要承担严格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后要承担更为严格的民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未逃逸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各方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的全部损失按比例承担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则不一样,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本应该积极地救助受害人、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由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相关的责任认定,以便事故得到妥善处理。但是基于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使得事故现场遭到破坏,无法进行正确的责任认定,同时也造成了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推定逃逸人承担全部责任,即除非有相反证据外,事故的全部损失和相应的赔偿责任都由逃逸者承担。除此之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依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付(最高赔偿额为122000元),其他商业保险更是如此。就此看来逃逸的成本要远远高于不逃逸。
第三,法律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者更为严格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未逃逸的,在对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在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只要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又有逃逸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知,立法者本意是通过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处罚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驾驶员来讲,遵章守法是安全行车的基本原则,若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不是选择逃逸,有效保护现场并积极救治伤者才是明智之举。逃逸只能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