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来电询问:在外打工期间,我租住了一套房子,房内的电视、床和桌椅都是房东提供的。去年7月的一天,我正在租住房里看电视时,电视机突然爆炸,我的右眼被炸瞎,身上也多处划伤。后来,我才知道爆炸的电视机是房东从旧货市场上买来的旧电视机。请问,我受的损害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吗?我应该怎么办才能得到赔偿?
解答:
1、王先生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上述规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有过错,并导致了侵权后果,而是否有过错则要看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房东作为出租人,其提供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基本的安全保障要求,而其提供的电视机是从旧货市场购买的旧电视机,质量没有任何保障,显然不符合基本的安全保障要求。因此,是房东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王先生被炸伤,房东有明显的过错,依法应当对王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2、王先生应得的赔偿及索赔途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东应赔偿王先生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另外王先生右眼被炸瞎,已构成残疾,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房东均应予赔偿。其中,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金额以伤残等级确定。
王先生可以先与房东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王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东赔偿其损失。需要强调的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王先生最好在侵权发生后一年内起诉。受诉法院应为侵权地或房东住所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王先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