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环卫局原局长林亚福因巨额受贿,日前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5月至2010年1月,林亚福任海口市龙华区环卫局局长期间,利用招聘环卫工人、发包新建街道清洁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7万元,并多次为这些行贿人谋取利益。法院认定,林亚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已退还全部受贿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林亚福表示经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记者傅勇涛)
www.hzlaws.com www.lzjlaw.com www.fylaws.com
www.cqlaws.com www.lzjlaws.com www.xslaws.com www.yhlaws.com
富阳律师|富阳律师事务所|浙江刑事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