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9日)15时许, (江西南昌)经开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曾引起极大关注的江西农大副校长廖为明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廖为明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受害人家属当庭表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要求。
副校长酒驾致2死4伤
2011年3月5日15时15分许,江西农大副校长廖为明驾驶小车沿庐山中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江西财经大学西门口时,将路边的5人撞倒,最终导致路人2死3伤及车上1人受伤。经查,廖为明血液中酒精含量是34毫克/100毫升。随后,廖为明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
事故发生后,廖为明的家属积极对6名受害人进行了赔偿,支付了6名受害人200余万元的费用。
9月7日,廖为明酒驾交通肇事一案在经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起诉廖为明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该起事故中,两名死者之一的江西财经大学2009级会计硕士研究生杨菲的父母,到场参加开庭审理,并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了索赔“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1元的要求。
杨菲的父亲杨维国当庭表示,作为受害人家属,他已经就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与被告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也对此履行完毕,所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杨维国只提出了“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据介绍,起初杨维国对此项金额的要求是192万元,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社会和法律对独生子女死亡赔偿的重视,后来考虑到这种做法容易引起误解,遂将该项赔偿金数额调整为1元。
昨(19日)一审判刑3年
昨日15时许,经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当庭宣读了判决书。法院认为廖为明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事故发生后,廖为明积极抢救伤员、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故对廖为明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廖为明赔偿了被害人的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以此对廖为明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廖为明有期徒刑3年。而被害人家属索1元“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诉求因依法无据被法院驳回。
判决书宣读结束后,受害人家属杨维国对判决不服,当庭表示要向中院提起上诉。
“酒后交通肇事致2死4伤,廖为明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法院轻判了。”杨维国说,法院以依法无据为由驳回他1元“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要求,他对此表示遗憾,“我希望大家关注独生子女的成长,也希望以此推动与独生子女相关的法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