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新闻网讯 10月11日,城区金桥北路一宾馆工作人员小陶被警方处以罚款200元,原因是她违规为旅客进行身份登记。
10月7日晚上7点22分,小陶接待了一男一女两名客人,登记住宿时,其中一名叫小董的男子递上了身份证,表示要一个单人间。
“我以为他们俩是情侣,准备住在一起。”小陶说,在登记好小董的身份证信息后,她就把房间钥匙给了他们,浑然没有想到,她的这个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
当晚,警方来宾馆巡查,发现那名与小董一起入住的女子小丽拿不出身份证。经询问,小陶承认没有给小丽进行住宿登记。
“我是淳安人,来富阳找小董玩,但是身份证在来的路上丢了,由于补办太麻烦,我就让小董帮我开了个房间,登记完之后,他就走了。”小丽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规定,旅馆业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宾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和500元以下罚款。
“不管单人间或双人间,只要是住进去了,宾馆就有责任对客人进行身份登记。”民警表示。(见习记者 楼钟飞 通讯员 沈灵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