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男子酒后到个体诊所看病,见独自在诊所内的女医生穿着比较暴露,见色起意将其强奸。事后他欲娶受害女子为妻,遭到拒绝。11月3日,(贵州)安龙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6年。
22岁的孙某,从小在农村长大,2009年大专毕业后应聘到安龙县某事业单位工作。案发前,孙某没有女友也未谈过恋爱。
2010年9月5日凌晨0时许,孙某酒后胃部不适,就到单位附近的一家个体诊所就诊。孙某敲门后,已经睡了的医生小娟(化名)见有患者就起床打开了诊所小门让孙某进了诊所。小娟医生问明孙某病因后,就开了些西药给孙某服用。此时,孙某观察发现,整个诊所内就只有小娟医生一个人,小娟长得漂亮,而且只穿了件较薄的睡裙,孙某心里突然打起了歪主意。
孙某开始与小娟闲聊,两人大约聊了5分钟。“你长得这么漂亮怎么还没有男朋友呢?我今天就做你男朋友。”话音刚落,孙某就上前抱住小娟,小娟一看这架势吓坏了,便开始喊叫。孙某捂住她的嘴把小娟按倒在病床上,强行与小娟发生了性行为。之后,孙某仍然抱住小娟不放,要小娟答应嫁给他。
“完事后我怕他杀我灭口,我就和他讲好话,说只要你放开我,一切事情都好讲。”小娟陈述。孙某听了后才放开小娟,离开了诊所。
天亮时,酒醒后孙某觉得情况不妙,就来到诊所向小娟跪下求饶,并声称一定娶她,遭到了小娟的拒绝。随后,小娟向警方报案。当天下午,孙某就被警方抓获。
庭审时,孙某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意见,辩解称,他见小娟当晚比较性感就立马喜欢上了她,叫小娟做自己女朋友时并没有遭到反对,小娟是自愿的,事后还承诺一定要娶她,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关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让被害人做自己女朋友时并没有遭到反对”的辩解,经查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小娟之前并不相识,案发后向被害人提出做“恋人”关系也不能抵抗违背妇女意愿的犯罪事实,辩解意见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