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4 日,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木门店乡境内发生一起惊天大案;青县木门店乡胡太洲村犯罪嫌疑人董玉振用其残忍手段先后将自己的妻子张某某.儿子叶某某(系妻子与其前夫所生)及董玉振与张某某的媒人张某某三人杀死!被告人董玉振杀人理由和动机竟然是怀疑其妻于媒人张某某有不正当关系,但无任何证据证实以上怀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董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连杀三人,还包括一名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其处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董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身案号为:2009 沧刑初字第53 好。二审案号为:2009冀刑三终字第185号。发回重审安案号2010刑五复79948619号。再二审案号2009冀刑三终字第185-1号)然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但出人意料的是,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省法院还是用原来的判决理由在未通知被害人家属的情况下,改判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个惊天大案,连杀三人,在本案没有任何特殊情节的情况下,法院却做出了两种不同的判决令人不可思议,不可想象。我们老百姓是懂法的,是相信人们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但是一个惊天大案,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让老百姓寒心!让受害人家属寒心!让老百姓怎么能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老百姓质疑:到底杀几个人才判死刑?如果说董有自首情节不判死刑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不管杀多少人,只要杀人后有自首情节是不是就不判死刑了?这个逻辑能站住脚吗?能令人信服吗?能让人信服法律是公正的吗?
云南的李昌奎杀人案,连杀二人,最后由死缓改判死刑,已经够滑稽可笑了,虽然说滑稽可笑,但最终判处了死刑,终于可以告慰二位死者的在天之灵!终于对世人有了一个满意的交代!希望董玉振连杀三人议案也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对三位被害者的家属有一个交代!对中国人民有一个交代!对法律有一个交代!希望此案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三统一,让人民不再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