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不是抚养人月收入的20%-30%?
答:很多当事人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规定,对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目前在杭州地区和富阳城区,离婚者中高学历、中高收入人群越来越多,有部分当事人认为每月抚养费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收入的20%-30%,月收入万元的,则可以得到2000-3000元的抚养费。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司法实践中,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在富阳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元,让其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到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超出了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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