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刚,男,58岁,原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水杨,女,44岁,原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周永刚在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伙同何水杨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支出不入账、隐匿公司债权、帐外资金不纳入审计评估等手段,贪污公款6100余万元;企业改制后,周永刚伙同何水杨私自将公司资金800万元,借给他人注册验资使用;采取不记账的手段,将公司帐外资金人民币66万余元,兑换成美元存入个人帐户予以侵占。
2011年12月2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永刚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水杨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0万元。(富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