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离婚案件专业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经常遭到,对方为了多分配到财产,而造“假债务”。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好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
同时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本人在杭州市各区的法院也办理过关的案件,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根据浙江省高级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规定,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等的刑事后果。
因此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有的当事人,认为对方可能造假,而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抵销对方假造债务对自己合法利害的损害。富阳律师认为这种方式方法是典型的,以私力的违法犯罪制裁另一种违法犯罪。这种方式我们认为是不可取,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的手段,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