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离婚协议,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每月支付,或是每年支付。
如果很长的时间对方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是否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作为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案件代理的律师,我认为,从生活常识和习惯、以及保护被抚养人的权利角度来看,不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我认为,分期支付抚养费,如同分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法理是一致的。如果每一月或第一年的抚养费界时立即起诉,客观上将造成多次诉讼,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并浪费司法资源,是对债权人的苛求,因此,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诉讼时效也应该从最后一笔抚养费的付款日期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有类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