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肉孜·司马义说,新疆各级法院把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恐怖犯罪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2009年,新疆各级法院共审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437起,判处10年以上刑罚255人。
肉孜·司马义1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肉孜·司马义说,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抽调刑事审判骨干,充实相关基层法院的审判力量;开展审判“7·5”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调研,下发了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尺度。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确保“7·5”案件的审判依法、有序进行。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法院已经顺利审结了三批“7·5”案件,积极回应了各级人民群众的关切,严厉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稳定。
肉孜·司马义说,新疆各级人民法院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2009年新疆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1463件,审结20770件,结案率96.7%。在已经生效的判决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993人。
肉孜·司马义说,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对“三股势力”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以依法严惩“7·5”严重暴力犯罪为重点,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其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贪污受贿等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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