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新闻网讯 王,东阳人,33岁;周,湖南人,31岁,曾因敲诈勒索被劳教;孔,贵州人,28岁。
今年7月5日凌晨,三人在城区金桥北路“至尊天下”娱乐会所旁物色抢劫目标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
日前,经市法院开庭审理,三人因抢劫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刑3年、3年6个月、4年,并各处罚金。
从今年5月份左右开始,王便预谋实施抢劫,并先后与周、孔合谋共同作案。王还准备了匕首、电击器、乳胶手套、头套、胶带等工具。
7月4日中午,三人再次在王位于城区的租房内密谋分工,打算采用控制、威胁等方式对驾驶高档轿车的人员实施抢劫,且商定如遇对方激烈反抗,就用匕首将其捅死、用菜刀分尸后抛尸,抢走其随身财物及车辆,并为此准备了菜刀、塑料袋等工具。
当晚,三人携带上述工具,由王驾驶一辆卸下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先后窜至新登及富阳城区物色抢劫目标。7月5日凌晨,他们在“至尊天下”娱乐会所旁物色目标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后逃跑至文教北路容大郦城小区旁被抓获。经审查,他们交代了预谋抢劫的事实。
庭审中,三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记者 何芳芳 通讯员 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