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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对策思考
2012-2-11 20: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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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曾强调:“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不力。”制度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如果执行环节没有付诸实施,就只做好了“上篇文章”而“下篇文章”没有做,制度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应有价值,就如同没有制度一样无任何意义。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的过程中,制度执行力对反腐防腐能否取得实质成效,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把制度执行作为制度建设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以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1.建立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机制

制度的执行在依靠自我约束的同时,必须有一个系统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体现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力,通过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督促其遵守和执行,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并加以补救,使制度在反腐倡廉的源头上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各级职能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日常的管理考核中,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检查结合起来,与开展巡视检查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检查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上级机关和部门在检查指导工作时注意充分听取民意,定期召开执行制度情况汇报分析会,通报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一些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敏感部位执行制度情况,定期实施专门的监督检查,明确监管的范围、对象、内容和方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堵塞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制定制度的机关要认真行使监督权,对执行制度情况要经常进行跟踪检查,防止说和做脱节。要注重逐级监督,把重点放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上,确保一级抓一级,解决好执行过程中的“瓶颈”,同时,要注意防止对执行制度监督检查“一窝蜂”现象,防止互相推诿扯皮或各自为政。二是建立监督检查信息反馈机制。执行制度过程中监督检查发现的情况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并畅通接受群众监督的信息反馈渠道,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参与到监督管理中,既减少群众对一些情况不了解产生的误解,又防止某些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要建立执行制度廉洁档案,对每次监督检查的情况做好记录,把是否执行和遵守制度、是否依靠制度管理作为评价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作为组织考察、评先评优、晋职晋升和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建立执行制度监督检查互通机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全方位信息利用反馈网络,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藏身之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见面,通过诫勉谈话打好预防针,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建立重大事项全程监控机制。对涉及群众安全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国计民生事项,职能部门对执行制度情况要全程跟进,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进行有效监控,切实纠正监督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以及给经济建设造成的难以弥补的损失。要在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上狠下功夫,既重视对实体性制度的监督,又注重对程序性制度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项在重要环节执行制度的情况,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话语权,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住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社会敏感问题,职能部门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布监督检查的结果,通过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确保权力在制度框架内阳光运行。四是建立多渠道的监督检查机制。本系统、行业、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行使职权,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拓展接受监督管理的渠道,不仅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审计、检察院等职能机关的专门监督,还应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舆论、人民团体、广大群众的监督,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形成有效的预防腐败机制,真正使制度在有力的监督下运行,保证执行制度没有真空地带,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加大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问题的惩处力度

制度必须执行,违者应以查处。要保证对制度的执行力,就应当结合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开展好专项治理,加大对执行不力问题的查处。一是开展好专项整治。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业、单位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要舍得下猛药,用刮骨疗伤的办法,坚决严肃查处,整治中要抓住重点,抓住主要矛盾,不搞遍地开花,不搞人人过关,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猛,防止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执行制度不力的具体问题。上级机关要加大对专项整治的检查指导力度,采取民意调查、经济审计、查阅有关记录等办法,真正掌握第一手材料,增强查处问题的力度,克服和纠正雷声大雨点小,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什么问题都想解决,结果什么问题都没解决的现象。二是严惩腐败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和惩治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发生的案件,让违反制度的不法行为得到应有惩罚,使腐败犯罪付出沉痛代价,自觉不敢为、不愿为。对某些行业屡屡违反制度的“潜规则”,专门的监督职能部门要盯紧不放,深挖细查,运用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决不手软,绳之以法。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有意违反制度,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既要及时制止和纠正,还应追根溯源,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搞下不为例,决不姑息迁就,以防压住葫芦浮起瓢,产生不了警示作用,坚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坚持综合治理。要着力使反腐倡廉制度在执行环节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建立起专司其职、协同配合、分级负责、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专门的监督机构要重点抓,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抓,社会公众要参与抓,促使人人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要充分运用执行制度取得的成果,将好的经验做法在各行业、单位贯彻实施,防止东边晴西边雨,此伏彼起,互相观望,下功夫净化社会大环境,防止因受各种社会环境影响产生的“蝴蝶效应”,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更好的成效。四是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管。对制度执行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要建立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注意权力分流,弱化权力,分权制衡。认真落实管钱管物和重点热门岗位的交流轮换规定,不允许找借口使一些强势岗位人员长期不动,避免顽疾难治。要重视强势岗位容易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人员调整、组织处理、严管严查的办法,坚决消除强势岗位的特权思想,防止某些岗位前“腐”后续,如河南省交通厅曾出现4任厅长落马,其教训发人深省。同时,要辩证地看待一个班子的不同意见,避免不搞团结搞团伙,通过互相监督制约,发挥好党内民主监督的作用。

3.科学设计和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讲:“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提高制度执行力需要有好的制度作保证,科学制定制度是确保反腐倡廉取得成效的重要前提,制度设计应坚持“围绕中心、着眼全局、联系实际、实在管用”的原则,通过科学立制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一是要注重制度的系统性。制度要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战略决策下进行设计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时代特征,能够从上至下形成制度体系,力求覆盖反腐倡廉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障碍和制度漏洞。上位制度设计要注重方向性、全面性和指导性,具体执行制度的行业、部门要围绕上位制度增强其操作性,服从于上位制度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进行具体化,避免各搞一套,甚至搞一些“土政策”、“土规定”,不符合上级的精神或与上位制度自相矛盾和完全重复,防止执行者打制度的“擦边球”。二是要注重制度的连续性。制度是规范行为的一种手段,在设计制度时要有前瞻性眼光,能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中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制度,避免朝令夕改,出现制度围绕人来转,人为地破坏制度的严肃性。对制度执行过程中不适宜的地方,要在继承和创新的基础上进行健全和完善,让制度具有稳定性,能够根植于心,使制度在执行中成为每个人长期的自觉行为。三是要注重制度的实用性。设计制定的制度要具体管用,能够在执行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不仅能够明确什么应该执行、怎么去执行,还应明确违反制度的惩罚措施,避免制度过于弹性、模棱两可、不切实际、空洞无物,保证制度的科学、严密、实用、管用,减少有人为的漏洞可钻。要从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出发,紧紧抓住容易诱发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设计制定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制度,切实解决制度好看不管用,指向不明确,陈旧不适用、操作不得法等问题,增强制度的实际效用。四是要注重制度的民主性,设计制定制度要搞好调查研究,进行论证分析,充分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发扬民主,不搞闭门造车,仅凭经验和想象。不仅要注重制度的合法性,也要重视制度的合理性,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吸纳执行者广泛参与,使制度成为每个人的自我规范。对涉及重大决策的制度,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尊重公众的发言权,既重视专家的意见,也重视公众的意见,做到科学立制、民主立制,保证制度更加系统完善,具有很强的社会基础。

4.强化对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宣传

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需要通过大力的学习宣传,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只有认识上提高,行动才会更加自觉,制度的执行才能更到位、更有效。一是坚持把对制度的学习经常化。对反腐倡廉制度在组织专题学习教育的基础上,要做到常抓不懈,坚持经常,领导干部要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党员干部要作为日常党纪条规教育,尤其是与职责相关的制度要通过反复学、经常抓,做到牢记于心,外见于行,把严格执行制度的理念渗透到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之中,在履行职责时自觉按照制度执行。要把对制度的学习作为考核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组织理论考试、知识竞赛答题等形式检验学习取得的效果,切实纠正和处理学习不落实、制度不执行、错误经常犯的一些唯我独尊的典型,使对制度的学习在党员干部中成为常态化。二是注重学习宣传的多样性。从提高对反腐倡廉制度学习宣传的效果出发,加强对执行制度正反面典型的学习宣传,通过正面典型示范引导,曝光反面典型警示震慑。在原原本本学习制度的同时,结合学习一些典型案例,用发生的事实触动思想,触及灵魂,加深印象。要通过媒介、网络、组织等途径,切实加大对制度的宣传力度,准确全面具体地推进制度公开,提高群众对反腐倡廉制度的知晓率和公信度,让群众了解掌握制度对权力有什么样的规范制约,保证群众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监督有充分的主动权和发言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制度、敬畏制度、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三是领导干部做好学习宣传制度的表率。领导干部执行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到一个行业、部门的风气,而且直接影响到在干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领导干部首先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制度,做执行制度的明白人。要把对制度的学习作为提高领导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按照制度办事,增强执行制度的感召力。要采取专题报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干部群众宣传好反腐倡廉制度,提高干部群众理解制度、执行制度、互相监督的思想意识,增强全社会执行制度的自觉性。领导干部尤其要在执行制度上做好表率,做到行动上带头,标准上更严,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富阳律师事务所|富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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