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
去年4月,安徽肥东县3名中学生向高速公路上过往车辆扔石头。一辆行驶中的轿车被砸中,造成车内一名3个月大婴儿死亡。近日,其中一个扔石头的16岁学生小飞(化名)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婴儿 被飞石夺命
去年4月6日20时许,穿过肥东县境内的高速公路上,邹师傅驾车往南京方向行驶,只听见“砰”一声巨响,轿车挡风玻璃被不明物体击中“开花”,坐在副驾驶位的陈女士发现怀抱的儿子哭了起来,很快发现孩子头部鲜血汩汩直流。邹师傅立即将车开往服务区,连夜将孩子送到医院。遗憾的是,婴儿仍因颅脑重伤不治夭折,可怜的孩子才3个月大。
肥东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走访,发现陈女士乘车经过的高速路段有一座天桥,天桥附近有一所学校。民警走访学校发现,案发当晚有3个男生一起经过天桥。 3人承认当晚站在天桥上砸了石头。除了小飞外,其余两人都不满16岁。
学生 当时就是觉得好玩
1994年11月出生的小飞家住高速公路附近。小飞和两个同学告诉民警,当时就是觉得好玩,3人还比试谁砸得中,压根没想到,他和同伴砸出的石头竟要了一个小弟弟的命。
小飞父母赔偿了陈女士9.5万元。由于涉嫌犯罪,已满16岁的小飞被肥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法院认为,小飞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小飞的家人上诉至合肥中院。
“根据刑法第115条,造成死亡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点刑是10年。我们对小飞家人释法明理,告诉他,一审法院已经对小飞宽大处理了,他父母撤回了上诉。 ”合肥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沈昊介绍。(富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