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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复核死刑案件可讯问被告人 死刑复核结果应通报最高检
2012-4-11 23: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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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北京38日讯记者陈丽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根据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草案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专家:上述修改,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国家对适用死刑的慎重,为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质量,加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提供了保障。

 

 

 

  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解读新刑诉法死刑复核程序

  我国死刑复核案件提讯率达九成

  生还是死?死刑复核决定了很多被告人的最终命运。刑事诉讼法修改期间,针对死刑复核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是“应当”还是“可以”等问题,引发了法学界、司法实务界等社会各界激烈讨论。

  现在,新刑诉法已出台,死刑复核条文尘埃落定。《法制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

  确保依法提讯每个被告人

  刑诉法修改时,死刑复核程序中,是否一律讯问被告人是焦点话题。更多观点倾向于:一律讯问。

  “由于刑诉法修改前没有关于死刑复核阶段提讯被告人的相关规定,一些人误认为最高法复核死刑案件只是单纯审查卷宗材料,而不提讯被告人或很少提讯被告人。”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说,其实,这些年来死刑复核案件的提讯率一直很高,达到90%左右。 ......详细

 

  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化之努力与完善

  死刑复核程序就是指享有死刑复核权和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时所采用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在我们国家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一程序设置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死刑一贯坚持的严肃与谨慎、慎杀与少杀的方针政策,对于保证办案质量,正确适用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均有重要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背景

  死刑复核程序本质上属于审判程序,应当遵循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按照诉讼的要求与模式进行运作。然而就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实践而言,其行政化色彩过于浓重已是不争的事实,具体表现为:在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上,要由地方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复核,否则死刑复核程序不会启动;在庭审方式上不公开审理,主要实行书面审理,合议庭根据报送的一、二审案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全面审阅案件卷宗,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以及适用法律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写出书面的审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控辩双方的参与途径不规范,效果有限,因为案件不开庭审理,控辩双方没有参与与对抗的平台,也没有其他途径可以有效地参与到死刑复核程序中来。 ......详细

 

 

政协社科组热议刑诉法修正草案

最高检获死刑复核监督权是亮点

  “草案的突出进步是证据制度和辩护制度逐渐完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工作室主任刘白驹说,两个制度都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既可以防止冤假错案,也可以通过排除嫌疑,来发现真正的罪犯。

  委员们认为,草案有许多亮点。比如,草案增加“不得自证其罪”的规定;同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再强制出庭作证;还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人,和之前的移送检察机关后才可以委托辩护人比较,前进了很大一步。(富阳律师事务所|富阳律师)

  但委员们也有担忧,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指出,草案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证实”应改为“证明”,否则一字之差就可能无法实现修改的本意——杜绝刑讯逼供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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