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见习记者王春 通讯员金立操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了解到,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相关规定,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加强了生产报备、批发、经营等购销环节、零售购药如实登记、医疗机构配给等环节的管理。要求自9月10日起,浙江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以及销售时间、名称、数量等信息。
据介绍,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批发经营活动,涉及品种多、数量大,一旦出现被不法分子骗购情况,后果非常严重,因此有必要加大管理力度。执法实践中,也经常发现不法分子通过“挂靠经营”、“走票”等方式大量购销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现有管理规定,加大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发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法分子钻空子的难度较大。为此,一些不法分子转而将目标对准管理相对较松散的零售药店,通过多药店购买、多人分工购买、甚至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对沿途所经药店实行“扫街式”购买等形式,非法获取大量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为堵塞这一漏洞,切实加大零售环节的管理,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规定的同时,《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借鉴“火车购票实名”、“邮政快递实名”等有效做法,要求零售企业建立销售登记表,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以及销售药品时间、名称、数量等信息,以堵塞管理漏洞,严防药品从零售环节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