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诈骗行为有如下几种形式:一是采取语音电话方式发布“法院传票”,借机套取当事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骗取钱财。语音电话的内容如:“你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传票,请来领取,若超过下午5时不来领取,将予以强制执行”。二是接听的语音电话为自动语音服务,要求接电话人根据语音提示拨“0”等数字转为人工服务,然后有人开始询问你的身份信息,要求你提供相关资料。三是显示的来电号码往往是以“0”或“6398”开头的固定电话号码,有的不显示来电号码,有的电话回拨过去是空号。四是虚构内容多为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纠纷,并以“有人起诉你”为由,要求被通知者来法院领取传票,但没有说明何人起诉以及在何处领取相关材料。还有的威胁被骗群众,如果不来领取相关材料,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针对此类疑似诈骗电话,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从未开通自动语音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应诉,更不会电话询问当事人的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由法院工作人员按当事人预留的电话号码电话通知当事人来院签收;二是通过“法院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三是法院工作人员上门送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尚未以“语音电话”提示的方式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法院立案后预交诉讼费用(法院不预收申请执行费)一律凭法院开具的缴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的固定帐户缴纳,收款单位为“杭州市财政局”或“**区县财政局”,该诉讼费缴纳后直接进入国库。法院不会电话要求当事人自行转账汇款。请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与相关法院立案庭联系核对,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避免上当受骗。
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法院提醒广大群众:
1、杭州地区法院从未开通语音电话方式通知当事人应诉;
2、法院的诉讼程序是,案件一般要经过审理、裁判后,如果败诉方未按生效裁判履行才有可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不可能在未经审理、裁判的情况下就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3、诉讼费一般都是由原告(或上诉人)在起诉(或上诉)时预交,判决时明确诉讼费的分担责任,不存在起诉(或上诉)时要求被告(或被上诉人)先行缴纳诉讼费的问题;
4.法院通知缴纳诉讼费都会送达书面的《缴款通知单》,告知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费,不会通知当事人采取自行转帐的方式缴费。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杭州刑事律师|浙江死刑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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