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自称是包工头,要租农户的房子用于工人吃住,然后以给工人买菜缺钱为由向农户借钱,老实善良的农户将钱交给“包工头”后,“包工头”借机迅速逃之夭夭。日前,杭州江干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正林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现年42岁的张正林是江西来杭州打工的,2006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1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满解释放后,张正林不参加生产劳动,自食其力,而是重操旧业,到处骗钱吃喝打牌度日。
2012年5月21日上午11时许,张正林来到杭州江干区六堡罗某家,谎称自己是修公路的包工头,要租用罗某的房子给工人居住,租金每月4000元。罗某觉得房子闲着也是闲着,租出去还有点收入,就答应了张的要求。接着,张正林称请罗某给工人煮饭,每天给工资100元,罗某也答应了。
在骗得罗某的信任后,张正林叫罗某把工人的午饭煮起,自己到街上去买菜。正要走时,张说今天带的钱不够,罗某能否先借点钱给他买菜,顺便到银行取钱,回来后立即归还。此时罗某已完全没有戒备之心,把身上仅有的2100元掏出来给了张。张假装出去买菜,实则借机溜走。
经查实,2012年2月至5月期间,张正林采取上述作案手段,先后窜至杭州江干区、萧山等地,共诈骗18户农民,受骗者大多为五六十岁的妇女,每次骗得500至2000元不等的现金,共计18790元。
法院认为,张正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故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