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9月28日讯 昨天,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零口供”敲诈勒索案出庭支持公诉。路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庭审中拒不认罪的被告人方建通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去年11月2日上午,路桥警方接到报案称,张某父亲昨天刚下葬的骨灰盒被窃,对方在墓里留了一张香烟纸壳,要求支付18万元赎金。
接到报案后,路桥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对此案展开侦查。11月5日,心急如焚的张某一家深怕有闪失,向账户存入1800元。
11月29日,警方在台州市黄岩区分别抓获黄财松、方建通两名犯罪嫌疑人,并连夜在距离事发现场百米开外的山上找回了被盗的骨灰盒。
被抓的江西人黄财松今年40岁,是在黄岩种地的菜农。今年49岁的方建通是台州本地人,2004年曾试图偷走应某父亲的骨灰进行敲诈,后被警方抓获而未得逞。被抓之前,他又多次以破坏露天停放的私家车为由敲诈勒索。2005年,方建通因犯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路桥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归案后,黄财松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而方建通却一直拒做笔录。
路桥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讯问了方建通,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方建通百般狡辩,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为确保不枉不纵,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反复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
公安机关第二次移送起诉后,通过对大量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分析,路桥检方认为案件证据已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虽然方建通否认控罪,形成了法律上的零口供,但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时候,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最终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方建通仍对指控他盗窃汽车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向法庭详尽展示了全案的证据,阐述了公诉理由,并对建通的辩解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能相互印证,互为吻合,足以证实该案事实的存在。方建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方建通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对方建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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