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一行来渝调研涉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情况。2011年,最高法院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涉家庭暴力案件审判改革试点中级法院,同时在重庆五中院辖区内确定渝中、九龙坡、巴南、南岸、荣昌等五个基层法院为基层试点法院。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吴继生、巡视员陈安兰,重庆五中院副院长宫小汀,高、中两级法院刑庭部分中干及审判人员,以及试点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参加了调研座谈。
会上,最高法院薛淑兰副庭长阐述了此次调研的目的,收集一线试点法院的第一手数据及案例,分析涉家庭暴力案件的成因及发展现状,为即将进行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奠定基础,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全社会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开展。此次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暴力案件的数量、罪名分布情况、量刑幅度、民事案件转变为刑事案件的数量及成因等各个方面。
重庆五中院等的6个试点法院分别就各自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情况向最高法院作了报告。自确定为试点法院以来,各法院均高度重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工作,分别确定了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的合议庭集中审理相关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经调研分析,重庆五中院辖区试点法院对涉家庭暴力案件的统计、审理工作提出几点建议:一、加快司法统计系统的修改。涉家庭暴力案件目前并不属于司法统计项目,在迅速掌握相关数据上确有困难。二、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要充分防止家庭暴力,必须加强与社区、公安、妇联等各个方面的合作,追本探源,从源头上防止家庭暴力产生。三、加强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下基层、走社区、“送法到门口”等活动,加强对妇女、儿童、老人等易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弱势群体的法律普及和保护。四、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者专项规定,在量刑幅度、宽严情节、善后处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今后审判工作指明方向。
最高法院薛淑兰副庭长在听取报告后,对各试点法院对涉家庭暴力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视以及为此付出的努力予以充分肯定。薛淑兰副庭长表示,重庆各试点法院均能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了专人、专庭负责,对2008年至今的涉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了收集、梳理、分析,也为此次调研及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会后,调研组将及时把重庆各试点法院提出的建议和实际困难上报最高法院,推动涉家庭暴力案件审判改革。
重庆高院吴继生副院长对最高法院对重庆地区涉家庭暴力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视表示感谢。吴继生副院长强调,今后重庆各法院将继续关注并不遗余力地开展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各项统计调研工作,一线审判人员必须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力争更好地解决涉家庭暴力案件。重庆法院系统将进一步加大反家庭暴力宣传力度,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合作,共同推动全重庆地区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