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给过世奶奶上坟烧纸钱,却不慎引燃山火,造成严重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达1444.4亩。10月1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引发该起森林大火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4月2日14时许,张某与其姐在沙坪坝区曾家镇陈家坡林区内,为过世的奶奶上坟。在其用打火机点燃纸钱时不慎引燃山火,造成严重的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为1444.4亩,受害森林面积为515亩,受害林木为94760株,受害林木评估价值为237960元。山火被引燃后,张某与其姐未能扑灭,遂及时向其所在村社社长以及119报警,并一直在现场积极扑救火灾。审理中,张某表示愿意义务植树、义务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并自愿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能自首,并主动赔偿部分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