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六十多岁的唐承文、周俊芳夫妻俩妇唱妇随,一起在自己家中干起“拉皮条”的“生意”。该院经审理,一审以被告人唐承文、周俊芳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唐承文、周俊芳夫妇将其所有的巫山县庙宇镇东门街房屋的部分房间改造成小间后,出租给卖淫妇女或提供房屋为卖淫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唐承文还为卖淫妇女付某、陈某、李某介绍嫖客。唐承文、周俊芳共非法获利30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俊芳、唐承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遂作出如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