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对该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监管科原科长孙灵卓提起公诉。
孙灵卓,54岁,2005年5月至6月任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监管科副科长,2006年5月至2011年10月任市场监管科科长。孙灵卓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负责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工作。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至2009年,孙灵卓在查处、审批温岭市总商会大厦幕墙安装以及公共部分内装饰、石塘阳光花苑三期、新河金色华庭等十二个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件时,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不处罚、少处罚,造成公共利益损失4970314元。2005年10月、12月,孙灵卓作为行政处罚案件承办人,查处总商会大厦项目质量不合格和香格里拉花园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件时,分别造成公共利益损失100余万元和95余万元。2005年以来,孙灵卓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46900元,为他人谋取私利。
检察机关认为,孙灵卓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