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1日讯 两年前,杭州江干区法院通过早报,邀请读者一起断“狗官司”(详见今日早报2010年6月11日《这起狗官司,真纠结啊!》及相关系列报道),引发社会关注和大讨论。这种审判公开方式,被称为“以大家都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
昨日,省高院宣布,将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工作,将审判权运行置于阳光下,把应该公开而可以公开的案子,审判过程向社会公众“晒一晒”。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表示,通过“阳光司法指数”将向社会公布,倒逼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指数落后的法院将被通报直至责任追究。
案件是否允许旁听
考量公开程度
《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推行。“指数”共包括7项一级指数、26项二级指数,内容涵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所有环节。
一级指数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工作机制等7项,前六项分别对应审判执行工作的六大环节。按各项一级指数在司法公开工作中的实际作用设定权重,其中立案公开15%、庭审公开30%、执行公开15%、文书公开20%。
二级指数26项,按应当公开、可以公开、能够公开等三个层次,确定各项二级指数的权重。
评估过程引入第三方机构
实行追责机制
魏新璋表示,该院除组织法院内部自我评估外,还将引入外部评估,委托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如专门的社会调查公司或研究所,调查社会各界对浙江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满意度。调查对象主要为两类群体,包括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诉讼参与人在具体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中随机确定,社会公众在未直接参与诉讼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一般社会公众中随机确定。最后,将内部评估的分值和外部评估的分值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出最终的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分值,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一年评估一次。
在阳光司法指数中,还有一项就是公开责任追究率,该指标主要反映法院是否及时、有效地处理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落实情况的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