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一乡中心卫生院会计,在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过程中,利用兼任乡中心卫生院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和虚假下账的手段,套取医疗保险资金215880元。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吴继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 2010年11月,笃坪乡人大主席毛某某为了完成笃坪乡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农户参保的任务,找到被告人吴继军和笃坪乡卫生院院长谭某某,让卫生院垫资完成参保任务。吴继军和谭某某商量后决定私人垫资,在收回垫资的同时,套取每名参保农户新农合门诊医药费15元。2011年3月,吴继军从毛某某处拿回一份2500人的垫资花名册,由吴继军垫资35000元,谭某某垫资40000元,从笃坪乡卫生院收费室的电脑上进行虚假下账。2011年3月底,笃坪乡卫生院会计谭静平(已死亡)将所有在笃坪卫生院报销门诊医药费人员的结算审批单上报给巫山县医保中心进行审核。2011年5月9日,巫山县财政局给笃坪乡卫生院拨付了新农合医疗资金。吴继军以村医生的名义开具领款单,将2500人的门诊医药费共计112500元领出,扣除垫资的75000元,共套取门诊医药费37500元,吴继军分得17500元。
2011年11月,被告人吴继军从笃坪乡卫生院收费室电脑上登陆医保系统进行虚假下账,最终实际下账3964人。2011年12月底,吴继军将虚假下账的3964人列入笃坪乡卫生院正常报销门诊医药费用的人员结算审批单,上报给县医保中心审核。2012年1月17日,巫山县财政局给笃坪乡卫生院拨付了新农合医疗资金。吴继军以村医生的名义开具领款单,将3964人的门诊医药费共计178380元领出。
2012年9月4日,被告人吴继军主动到巫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投案,次日到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涉案赃款现已全部退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继军身为卫生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过程中,利用兼任巫山县笃坪乡中心卫生院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和虚假下账的手段,套取医疗保险资金21588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吴继军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