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2月22日电(记者裘立华 张遥)记者22日收到吴英父亲吴永正和代理律师发来的邮件,称已于20日向最高院寄出申诉材料,认为吴英没有资不抵债,所做经营活动不构成非法集资,要求改判吴英无罪。
申述材料称,原判决书确认的案发时吴英财产总价值17164万元不真实,当时吴英尚有大量财产被故意漏计,判决书采信的鉴定结论书,鉴定吴英案发时的财产总价值很不客观,明显偏低,同时吴英没有诈骗的故意和行为。
申诉称:“无论是案发前还是案发后,申诉人从未否认过任何一笔借款,包括法律并不保护的高利息,债权人自己遗忘或者申诉人没有出具借据的款项等。”
申诉材料称,对于司法机关认定的借款高利息,每万元35、40、45元不等的利息大都是债权人定的,而且“这也是浙江民间借贷习惯上众所周知的事实”,吴英从来没有“高息利诱”。
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因集资诈骗案备受关注。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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