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潘静波) 2月22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从事献血中介人员因争抢地盘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名被告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三人无期徒刑、一人八年有期徒刑。
2012年6月至7月间,冯某、代某与于某等人在从事非法献血中介过程中,因同行竞争产生矛盾。同年7月6日下午,于某等人在上海某医院对正在从事上述业务的冯某的女友实施了殴打。为此,冯某、代某与于某相约第二天在医院门口“谈判”。次日,冯某出资,与代某一起购买了两把刀具,代某还纠集张某、韩某,并指使韩某将住处的两把刀具携带至“谈判”现场。
当日中午12点50分左右,冯、代、张、韩四人在上海某巴黎春天商场北侧人行道处,与于某及王某、杨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持械互殴。其间,张某持单刃尖刀猛刺于某左背部1刀,冯、代、韩等人用刀具刺切、砍切于某腹部、背部等多处。代某又持刀将王某左手砍伤。当时案发现场的人行道、路灯灯柱、绿化带、商场入口广场等处,均遍布血迹。后经鉴定,于某左肺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构成轻伤。
庭审中,四名被告人认为自己无杀人故意,四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也认为四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冯、代、张、韩四人,明知使用砍刀与人斗殴可能造成对方受伤或者死亡的后果,仍围殴追打于某,持刀毫无克制地刺戳于某腹部、背部等重要部位,造成于某左肺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根据四人所持凶器、砍戳部位、力度以及造成的致人死亡的后果,四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四名被告人的辩解及四名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根据四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到案后认罪态度以及被害人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等情况,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代某、张某三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韩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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