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盗墓团伙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连续在浙江温州、福建霞浦等地犯下跨省盗墓大案,在霞浦更是将有近130年历史的清代五品官员“干尸”抛露在外(本报曾作报道)。昨天下午,温州中级法院对这起轰动一时的跨省盗墓案作出当庭判决。
2012年3月15日,赵某、王某、权某等人携带铁锹、探针等工具,窜至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小沙村上楼自然村后山,盗掘王氏祖坟,窃得和田白玉凤凰饰件、和田白玉耳坠、和田白玉龙头带扣、和田白玉蝴蝶饰件、和田青白玉转心牌、和田白玉玉蝉、琉璃帽顶、铜鎏金凤凰等,价值共计7.9万元。赵某等人将官帽等陪葬品悉数卷走后,将古墓的主人———一具脚套官靴、蟒袍加身的“干尸”直接抛在墓外。据查证,这座被盗的古墓建于清光绪8年,“干尸”是清代正五品的“太原堂”弼庵公,官至奉政大夫,是霞浦目前发现的职位最高、保存最完整的清代官员的“干尸”。
而在此前的2012年2月26日,赵某、王某、涂某等人在温州瓯海也“收获颇丰”。他们携带铁锹、探针等工具,在温州瓯海潘桥街道学士前路16号后山上,盗掘沈氏祖坟,将墓穴内的陪葬品悉数收入囊中,共窃得白木佛珠2串、白底青翡翠手镯1只、翡翠领管1件、荷盒仙姑翡翠雕件1件,价值共计9.53万元。另还窃得麒麟和田玉佩1件,以17万元的价格销赃给他人。
除此之外,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赵某、王某等人利用探针、手摇钻、千斤顶、铲子等专业工具,由权某在车上望风,在浙江温州、福建霞浦等地多次盗掘坟墓,窃得瓷器钩藤花香炉、琉璃朝珠、手珠、玻璃戒指、如意包银玉簪、银包翠头簪等陪葬品。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王某、涂某、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赵某、王某、涂某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赵某、王某、权某多次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又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应予数罪并罚。权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赵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故法院判决如下:赵某因犯盗窃罪、盗掘古墓葬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7万元,王某、权某、涂某分获有期徒刑15年至5年不等;继续追缴4人的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