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本是政府部门设置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初衷,没想到却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公务人员洪某就因为贪图钱财,利用职权纵容企业办理假证逃缴税款,近日,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洪某,1982年生,河北籍人,研究生文化水平,原任北京市房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2009年研究生毕业后,洪某一直在该单位工作,主要负责审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工作虽然清闲,但工资不高,涨幅不大。看着周围的同事、朋友逐渐成家立业,洪某内心开始着急,女友一天天催着自己买房,可自己存折的储蓄远远不上房价的涨幅。慢慢地,洪某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也想着如何能够挣得一些外快。
根据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及企业都应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于不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该足额缴纳一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际招工中,很少有企业能到按比例安置残疾人,他们宁愿交纳保障金。但也有企业动起了歪主意。
在2011年2月的一次工作中,洪某认为自己的机会来了。洪某在审核房山区某企业提交的残疾人员手续时,发现他们提供的残疾证没有原件,随后即通知他们的工作人员提交原件。第二天,企业的工作人员即赶来提交了这些原件,在审核这些原件的过程中,一张一万元的购物卡从中掉出。工作人员使了个眼色,洪某也没说什么,让他回去等通知了。
事后,洪某发现,这些残疾人证都是假的,企业可能根本没有招用残疾人,但看着桌上的购物卡,洪某寻思如果自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于己于企业都没有坏处,想想自己现在缺钱的处境,洪某狠狠心决定通过了他们的申报,无需该企业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就这样,洪某在明知对方提供的证件是虚假的情况下,先后通过了房山区六家企业的残疾人员申报工作,帮助这些企业逃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32850元(目前已追回546218元)。
2012年5月,被告人龚宁主动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身为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大部分损失已追回,遂对洪某作出以上刑罚。